各镇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区各委、办、局,各园区管委会,区各直属单位:
《2022年海陵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》已经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m88明升官网 办公室
2022年3月9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2022年海陵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
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,确保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,根据《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规定》、《泰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》、《海陵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结合本区管理实际,就2022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编制计划如下:
一、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
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《泰州市市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规范性文件,制定《海陵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》,由区民政局负责起草。
二、年内评估的规范性文件
为保证政策的合法性、适应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》等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,对《关于贯彻〈泰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〉的意见》(泰海政规〔2014〕2号)进行评估。
三、相关要求
(一)制定规范性文件,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,力求解决实际问题,增强文件的针对性、可行性和实效性。
(二)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决策,起草部门(单位)以及其法制审核机构应当按照《海陵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》规定,严把文件内容的质量关,保证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。
(三)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公开征求意见,凡涉及公民、法人重要利益的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专业性较强的文件应当征求专家意见,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。
(四)在审查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过程中,区有关部门(单位)应认真组织研究,按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修改意见或建议,所提修改意见或建议应当经本部门(单位)主要负责人同意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(五)对于区司法局组织召开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座谈会,区有关部门(单位)应精心准备、积极参加,向区司法局提交经本部门(单位)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材料,并加盖部门(单位)公章。
(六)区司法局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指导和把关,凡未列入2022年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将不予审查。对确属事先无法预见且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,须经区司法局审核同意并报区领导批准方可增列。